


《雅安市雨城区2025-2026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5〕87号)和省市要求,为切实做好雨城区冬春救助工作,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25—2026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雅安市雨城区2025—2026年冬春
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0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准确、及时、公正、透明”的冬春救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一、救助原则
(一)救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要特别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特殊关照和重点救助。同时紧盯房屋倒损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农作物受灾户,确保覆盖洪涝、地质等所有灾种导致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二)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按照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分为三类:
1.一类对象。受灾的城乡一般受灾户,救助标准为145元/人;
2.二类对象。受灾的特困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残人员,易返贫人员等,救助标准为210元/人;
3.三类对象。受灾的特困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残人员,易返贫人员中特别困难的人员,急需救助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人员等,救助标准为300元/人。
(三)发放程序
在申请和发放资金过程中,必须坚持“五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方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步骤”:即坚持“户报、村评、公示、镇(街道)审、区定”的申报审批步骤;
“四程序”:即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
“四公开”:即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公开。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
二、救助流程
各镇(街道)根据《雨城区 2025—2026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需要救助的群众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省、市核查→发放公示”的流程,确定受灾对象,填报申请资金,迅速完善相关资料和资金审批发放手续。
(一)个人申请。需要救助的群众以户为基础,户主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资料,上传佐证材料,打印救助申请表签字后上传(或直接网上签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
(三)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完善《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在系统内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三、工作要求
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与组织领导,抓好抓实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救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在资金发放前再次核对确认救助对象数据信息,同步加强冬春救助政策宣传,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公开,提高政策知晓率,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冬春救助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为:各镇(街道)于1月26日前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审批系统”中完成救助金额录入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于1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推送至“雅安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各镇(街道)于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校对和审核。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建立完善冬春救助档案,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