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及驻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建立政府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和引导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2023〕-274)要求,我区已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目前该成果已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验收。现将我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