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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3-02-09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区外机构或组织在区内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工作。

3.统筹全区扶贫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扶贫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贫困监测与统计上报工作。

4.承担扶贫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区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5.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6.负责扶贫开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工作。

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强政策支持。督促各区级行业部门根据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需求制定帮扶措施计划,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切实解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实际困难,提高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收入。落实农村人口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着力解决农村人口自付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2.常态化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镇、村干部、帮扶干部进一步加强分类入户走访,加强集中排查后的动态监测,对返贫风险大的重点人群坚持定期“网络化”入户走访,开展“全覆盖”监测预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3.持续提升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一是引导贫困户逐步做到庭院干净整洁、室内规范有序,不断养成好习惯,强化政策宣传、感恩教育,持续提升群众自身发展动力。二是大力推行就业十四条措施,鼓励和引导园区企业、新农业经营主体进乡入村设立生产点,整合资源,拓展就业岗位,激发脱贫劳动力就业致富内生动力。

4.持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实行全脱产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二是驻村工作队员结合《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清单》,配合第一书记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三是驻村工作队员积极配合镇(街道)、村、第一书记开展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雨城区乡村振兴局内设办公室、财务与统计股、扶贫规划及开发指导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政策法规信访股四个股(室),内设一个未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雨城区扶贫发展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区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602.0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96.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入预算260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2.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支出预算230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6万元,占9.30%;项目支出2360万元,占90.7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2.0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96.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2.0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5万元、农林水支出2546.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2.0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396.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3万元,占1.15%;卫生健康支出11.46万元,占0.44%;住房保障支出13.85万元,占0.53%;农林水支出2546.81万元,占97.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7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0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1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4.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乡村振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2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8万元,减少6.7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乡村振兴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乡村振兴局无公务用车。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区乡村振兴局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 2022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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