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16017/2021-0047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10-27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有 效 性: 有效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0-28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雅安市雨城区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雨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雅安市雨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雅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雅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供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体系

2.1 雅安市雨城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2.1.1 成立雅安市雨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长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由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农发行雅安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同意,可适时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2.1.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2)审议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行动建议和方案,根据应急需要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4)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部署,联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建议;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粮食的加工生 产;粮食进口监管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对粮油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管理,并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9)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0)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11)农发行雅安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 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3.1.1 区级(Ⅳ级):全区较大范围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镇(街道)处置能力和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粮食应急状态。

3.2 启动响应

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区级响应。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粮食储备

按照《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区级储备规模、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4.1.1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备,确保承储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库存。

4.1.2 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

4.2 应急保障系统

4.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4.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网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要选择认定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区、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4.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2.4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供应、储运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4.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相关单位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 监测预警

5.1 市场监测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区级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我区内粮食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5.2 灾情和突发事件监测

发生灾情和突发事件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开展灾情等突发事件监测工作,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按规定程序报请上级启动应急预案。

5.3 应急报告

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区经济和科技局、区卫健局、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 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6 应急响应和处置

6.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行研判、核实,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经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本粮食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6.2 应急处置

6.2.1 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有关报告后 15分钟以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经请示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织人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情况,并制订应急对策,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在做出区级应急响应 2 小时内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用区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区储备粮数量在500吨以下的,经区政府授权,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 动用区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 动用区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区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 其他配套措施。

6.2.2  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启动政府定点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经区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区级储备,如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求,需动用市级储备的,由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5)在区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区政府向有关粮食主产地区商调应急粮食。

6.2.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区级应急状态后,24 小时监测本地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 2 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6.3 发布信息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信息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在区政府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

6.4 应急经费和清算

6.4.1 区政府在执行粮食应急预案后,要对动用的地方储备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6.4.2 对定点粮食加工、供应企业组织加工、供应、运输粮食,所取得的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低于合理利润率部分, 由区政府按本级《财政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6.5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对调查与评估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标准制度应及时开展和启动修订工作。

6.6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7  恢复和重建

7.1 补库

区级地方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政府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 12 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7.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增加外调粮食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人员保障

区政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区级财政对受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储备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8.2 信息化保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智能预判。

区政府加强粮食应急能力建设,实时掌握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产能、库存、价格、销量动态。区级相关部门要相互对接,实现粮食保障企业信息互联共享。

9  奖励与责任

9.1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9.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 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10  附则

10.1 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

10.2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10.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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