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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2-13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3.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及强制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等工作。

6.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以及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工作。

7.负责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等工作。

8.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协调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

9.负责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

10.加强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机构改革,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执法队伍管理。

2.持续加强城市精细化、法制化管理,协助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卫生秩序网格全覆盖,确保双创工作成果。

3.全面推进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升级上档,结合环保工作持续开展禁烧、禁放、文明祭祀工作。

4.持续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长。

5.全面完成区委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

6.持续推进成雅铁路沿线环境秩序治理工作,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目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24.15万元,比2022年预算收支总数增加40.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按月发放,加之2022年1月调整职工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起执行,刚性支出同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42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42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15万元,占97.64%;项目支出10万元,占2.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4.1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0.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按月发放,加之2022年1月调整职工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起执行,刚性支出同步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15万元,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4.1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0.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按月发放,加之2022年1月调整职工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起执行,刚性支出同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万元,占8.13%;卫生健康支出20.15万元,占4.75%;城乡社区支出344.45万元,占81.21%;住房保障支出25.07万元,占5.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344.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4.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7.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2023年没有预算安排。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较2022年增加0.1万元,增支8.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区政府办调用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从城区到乡镇交通运行。

(三)因公出国、出境费2023年没有预算安排。

按照工作职责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资金管理原则,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城管执法科目)财政拨款预算为47.86万元,比2022年预算支出减少6.76万元,同口径减少6.76万元,同口径减少12.38%。主要原因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在职职工到龄退休4人,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在职职工相应减少4人,减少12.5%,机关运行经费同步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政府采购的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公务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预算10万元,已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承担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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