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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6-08-12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2026第二批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等。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申请人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1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含省级参保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为单身的,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6年8月12日至8月24日为宣传阶段,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

(二)申请受理阶段。此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至9月30日,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在用人单位认真填写《雅安市雨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详见附件2)。

申请审核表填写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承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婚姻、拆迁安置、社保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并签字按手印确认,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签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及核验授权书的,不受理其申请。

(三)单位初审阶段。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仔细查验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核实家庭人口、婚姻等情况,指导申请按申请类型如实填写经办人员需向申请家庭告知申请事项,递交申请所需材料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确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证件原件审核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资格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在《雅安市雨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详见附件3),否则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阶段。各单位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2:00点下班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全部材料(含申请审核表)报送雨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雨城区人民政府A幢1楼1017办公室)。

、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雨府规〔2025〕1号)规定,负责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的初审、年审、通知抽签选房和缴费、不符合保障资格承租户及违规户清退工作。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年度资格复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 的原则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户按照“哪里申请,哪里清退”的原则负责清退。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年度资格复审及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雅安市雨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

2.雅安市雨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说明

3.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1日

                      (联系人:张文飞;联系电话:366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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