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复耕场地矛盾建议》(第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雨城区在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合同履约情况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雅安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15〕8号)、《雅安市工商企业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雅农函〔2021〕212 号),雨城区
二是加强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区农业农村局
三是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照《2021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示范文本》指导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限定在二轮承包期内。
四是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加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工作,避免违法占用导致耕地流出。对于未获得审批手续就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
五是严格落实“先批后建”,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按照《雅安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雅农发〔2024〕83号),加强土地流转审查审核,建立区、镇两级分级审批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以下,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日常监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及以上实行分级审批: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含)-3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300亩(含)以上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二是加强土地流转前受让方审核。重点要以能否及时支付农户流转费和有效避免抛荒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损害农业生态环境、“非农化”“非粮化”等为重点进行审查审核。同时加强宣传工作,让受让方知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政策。同时,加强与镇(街)配合,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确保土地租金足额按时兑付。
三是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约束经营主体(承租方)按约定履行合同,防止违约或损害土地行为。确保承租方按时支付租金、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非农化”或破坏耕地),防止随意弃耕、拖欠租金等行为,增强合同履约意识。
四是通过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新
五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让农民认识到农业要得到发展农民要增收,必须要走集约化规模化的路子,让农民体会到农村土地流转是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用身边的事宣传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群众看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从而转变过去的看法、观念,主动参与流转,解除农民工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
六是发挥土地流转工作服务站作用。全区13个镇(街)已成立土地流转工作服务站,并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了土地流转信息员,要充分发挥工作服务站作用,结合本镇(街)的产业发展情况,找准土地流转主体,落实发展项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技术能人、经营业主到农村搞开发、建基地、办产业,促进农村土地向企业、向业主、向种养殖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和农户互惠共赢。积极探索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各种
感谢您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