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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6-30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刘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复耕场地矛盾建议》(第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雨城区在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5〕10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全区家庭承包土地累计流转面积59970亩,2024年全区未有新增土地流转。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合同履约情况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雅安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15〕8号)、《雅安市工商企业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雅农函〔2021〕212 号),雨城区制定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雨委办发〔2016〕28号)、《雅安市雨城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雨委农办〔2021〕54号),明确了我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就登记监管、资格审查、合同管理、委托服务、用途管制五个环节,落实了责任分工。

二是加强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4年雅安市雨城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方案》就:拖欠农民流转费、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和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整村整组流转、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且未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再流转、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剩余年限等方面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并整改。目前已清理出未使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3 起,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剩余年限3起。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照《2021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示范文本》指导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限定在二轮承包期内。

四是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加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工作,避免违法占用导致耕地流出。对于未获得审批手续就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五是严格落实“先批后建”,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将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授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按照《雅安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雅农发〔2024〕83号),加强土地流转审查审核,建立区、镇两级分级审批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以下,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由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日常监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及以上实行分级审批: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含)-300亩(不含)的,由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300亩(含)以上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二是加强土地流转前受让方审核。重点要以能否及时支付农户流转费和有效避免抛荒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损害农业生态环境、“非农化”“非粮化”等为重点进行审查审核。同时加强宣传工作,让受让方知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政策。同时,加强与镇(街)配合,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确保土地租金足额按时兑付。

三是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约束经营主体(承租方)按约定履行合同,防止违约或损害土地行为。确保承租方按时支付租金、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非农化”或破坏耕地),防止随意弃耕、拖欠租金等行为,增强合同履约意识。

四是通过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新经营主体,看清市场,立足农业区域资源优势,将零星、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经营主体流转,这样既可使土地在市场中发挥最大的价值,农民又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经营业主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

五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让农民认识到农业要得到发展农民要增收,必须要走集约化规模化的路子,让农民体会到农村土地流转是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用身边的事宣传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群众看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从而转变过去的看法、观念,主动参与流转,解除农民工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

六是发挥土地流转工作服务站作用。全区13个镇(街)已成立土地流转工作服务站,并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了土地流转信息员,要充分发挥工作服务站作用,结合本镇(街)的产业发展情况,找准土地流转主体,落实发展项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技术能人、经营业主到农村搞开发、建基地、办产业,促进农村土地向企业、向业主、向种养殖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和农户互惠共赢。积极探索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机制,做好做活土地这篇文章。

感谢您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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