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雅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落实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命令》法律效力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接到野外用火申请后,应当核查用火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及防火安全措施,并依法予以审批。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命令》共分为十部分,规定了防火期和防火区,从责任落实、火源管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防火宣传等方面对全区有关部门、镇(街)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命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雨城区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防火宣传、火源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区级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区级有关部门要在重点区域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森林高火险期时段,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四是明确了区级有关单位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明确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解读人员:谭雅娟,电话:1898160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