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雅安市雨城区济瑾堂大药房连锁宜安堂加盟店)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3-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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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雅安市雨城区济瑾堂大药房连锁宜安堂加盟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2MA65MRRY6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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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琴 | 身份证 | 513126******2429 | (雅雨)市监处〔2022〕51180222000041号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当事人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重行政处罚:(七)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才进一步实施行政处罚的,超过改正期限 30 日仍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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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3/2 | 2099/12/31 | 2023/3/2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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