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结合《2021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坚持计划检查、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检查,优化监督力量,细化监管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实现直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3.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
4.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1.我区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共计25家企业,烟花爆竹零售140家。另有中央在川及省属企业共19家,均属于经营类企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04] 29号),我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1)煤矿企业:2家,其中:生产矿井2家;
2)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企业5家,其中:中央在川及省属企业1家;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37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35家(其中:中央在川及省属企业(加油站):19家)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140家
2.工贸及其他行业企业31家
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区应急局局长1名,分管安全副局长1名。
应急局对直管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股室:危化与工贸行业安全科4名(其中:1名常年在政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矿山安全股3名(其中: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
行政监管人员总数9人。
四、行政监管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9=2250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人
(2)年度双休日104日/人
(3)年度法定假日11日/人
(4)在册安全生产监管人数9人(含局领导)
2.其他监管工作日(1178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共计250个工作日(1人常驻政务大厅进行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等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60个工作日;(4人×(预计:3起)×30日/起=36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90个工作日;(3人×(预计:2起)×15天/起)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预计240个工作日;(4人×5天/月×12个月)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全年预计10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48个工作日;
(4人×12天/年×1年)
(7)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预计90个工作日(9人×10天每年)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760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全局36个职工,每人1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67个工作日 (其中:学习9人×0.5天/周×52周=234天;培训9人×10天/年=90天;考核9人×12天/每年=108天;会议9人×15天/每年=135天)
(3)病假、事假9×1=9个工作日
(4)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8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9×3=27个工作日
监管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检查工作日-其它监管工作日=2250-1178-760=312(个工作日)
全年监管检查能力(企.次)=监管检查工作日÷12÷3=297÷12÷3=8.67企.次(12表示12个月,3表示平均每次检查派出人员数);即每月监管计划9企.次。
根据各股室监管执法力量及重点企业情况,煤矿行业每月监管2企·次,非煤矿山每月监管2企·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每月监管3企·次,工贸行业每月监管2企·次。
五、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对监管企业的风险评估、管控相关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配备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维护、保养,以及预案制订、备案、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是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法的重要措施。要立足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检查的效能和水平,切实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重要时段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每月、每季度工作计划,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保证计划的严肃性,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努力做到执法到位。
(三)严格程序,强化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准确和有序。切实增强为基层服务,为企业分忧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配合、务求实效。
现场监管中,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落实计划、加强督查。
监管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由分管股室负责按月进行归档汇总,及时通报,确保工作计划得到落实。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经研究批准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