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修订)》的通知
《雅安市雨城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护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于2026年6月11日印发。现将《管护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雨城区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建成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指导意见》《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雅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雨城区实际,特制定《管护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指导意见》《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雅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护办法》共七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法律依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定义。
第二章为管护主体及职责。明确镇政府(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组织实施、协调、检查、监督建后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承担本村范围内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三章为管护范围。高标准农田竣工后经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逐级移交村(组)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办妥移交手续,管护对象为已完成平台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同时对田间道路、灌排、农田防护生态、输配电、耕地质量监测点、公示标牌及信息化系统七类工程设施分别明确了完好、正常运行的管护标准。
第四章为管护程序。明确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开展制定管护方案、提前选定管护主体、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逐级移交并签订权责清晰的管护协议、常态化开展设施及资金专项检查五项流程工作。
第五章对管护资金来源、使用监管及高标准农田配套管控作出规定。明确管护资金来源包含各级财政资金、多渠道整合涉农资金、管护主体自筹四类;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专户管理,分财政资金、集体收益资金两类明确申报审核拨付流程,实行专款专用、账目公示,仅限农田设施日常维修与管护设备采购,严禁行政开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自身管护资金。同时划定多项管控要求:管护主体禁止乱收费、变卖设施,部门常态化监测耕地地力;严控农田用途,杜绝撂荒;规范占用、临时用地复垦及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设立农田保护标识并严加保护,鼓励生态管护模式实现长效可持续利用。
第六章为检查监督规定。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管护检查台账核查管护主体履职情况,落实管护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社会监督途径,做好舆情处置,健全问题发现渠道。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实施日期及相关配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