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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2-21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以及《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

后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

(一)按照“自愿选择、成本补偿、非营利性”的原则,雨城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开展以学校为主体的课后服务(符合《雅安市雨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其收费标准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并按学期实际时间收取。本标准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根据成本调查情况,出台正式收费标准。

(二)各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价格投诉电话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收费 时必须向每名学生开具规定票据,票据需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开票。

二、其他区域

(一)各县(区)发改局要会同教育局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各县(区)教育局要研究

细化本区域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二)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督查,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按规定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费用,严禁违反规定收费。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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