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上位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上述上位法中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发生了重大调整。
(二)事权划分权力下放。
按照市区事权划分,雨城区在市级统筹指导和监管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因此事权划分权力下放后,雨城区可按程序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原有征地搬迁补偿文件已失效
雅安市雨城区现有的征地补偿安置规范性文件——《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5〕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已失效,雅安市雨城区的征地搬迁政策亟须进行修订,以适应征地搬迁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二、修订内容
修订的《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48号文与9号文系统整合,制定全区适用的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征收程序、征地补偿、住房安置、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38条。
三、修订亮点
(一)制定统一政策。《实施办法》将48号文、9号文进行系统整合,充分总结49号文、9号文实施以来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并结合上位法规定,在雨城区范围内搬迁安置实行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不再区分规划区内、外。
(二)整合补偿奖励。为鼓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征地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将原先分散在各个条款的奖励加以整合,雨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
(三)调整补偿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对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零星林木和成片林木,按包干价10000元/亩的标准或据实清点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偿,由被搬迁户自行选择。《实施办法》将分散安置的建房宅基地调地补助标准、场平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在9号文基础上分别上调5000元/人、10000元/人。
(四)完善安置方式。《实施办法》完善了符合房屋安置人员的条件,明确了6类可纳入住房安置人员的情形、7类不予安置的情形,并新增“住房特殊解决对象”模式,将3类人员纳入住房特殊解决对象给予适当补偿。《实施办法》不再保留48号文的商品房交易平均价及相关机制,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基本居住面积单价、住房建安成本平均价。
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