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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雅安西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0746916306R | 杨晓兰 | 身份证 | 51312219******2323 | 雅雨市监处〔2021〕51180221000343号 |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从不具有批发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之规定。 | 2021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雅安西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你店有经营过期“心知孕排卵检测试纸”的情况,该“心知孕排卵检测试纸”共8盒,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有效期至:20210509,摆放在营业场所范围内且与待销售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同一销售货架上,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医疗器械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拍照取证。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总部质量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 经查明,该过期“心知孕排卵检测试纸”是该店于2021年4月从一家不具有批发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该店已停止经营)购进,未录入计算机系统,无入库、销售台账,无法查见其销售记录,该店总部质量负责人表示,该批次“心知孕排卵检测试纸”销售定价为10元/盒,尚未销售出去,故货值金额为80元,该店无法提供上述过期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上家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心知孕排卵检测试纸”共8袋;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2.000000 | 0.008000 | 2021/08/23 | 2099/12/31 | 2022/08/22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