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公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雅安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511802MAXXXXDE2M | 李X强 | 5131011972XXXX1616 | 雅雨林罚决字〔2026〕第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1.责令在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6380元 | 5.638 | 2026/3/16 | 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 | 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 | 否 | ||||||||||||
| 遂宁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510900MAXXXXY16J | 吕X鸿 | 5106231997XXXX1018 | 雅雨林罚决字〔2026〕第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1.责令在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2540元。 | 6.254 | 2026/3/16 | 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 | 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