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6-30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黄学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管理的意见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

雨城区辖8个镇5个街道93个行政村、12个涉农社区,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65万21.34万人,集体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以份额形式平均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静态管理,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理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职能。全面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实现事务分离、账务分设、资产分管、规范核算。通过分账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村级治理体系,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机制。截至2024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7.53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559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31.01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26.92万亩,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面积14.06万亩。2024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益达到1203.86万元,村均11.47万元。

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开展情况

一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制定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镇管”委托代理记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并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目前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代管,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由“村财管”会计兼任,规范建立会计科目。代理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分村核算收支和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1.村民委员会收支:村民委员会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两类: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执行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软件系统统一管理。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两类: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是强化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2024年2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培训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村财、集体经济的领导及具体从事农经、村财、集体经济业务的工作人员57人参加,集中学习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聘请雅安市财政局程丽华科长讲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账务处理等操作实务。2024年6月组织13个镇(街)“村财镇管”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学习《雨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财务管理软件培训,强化镇(街)对农村集体在使用大额资金时的监管,集体资金的使用额度单项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迅速落实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纪委全程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多部门协同推动的雨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全面集中排查问题、部门联动督查指导,全区农村“三资”管理发现270个问题(其中:资金管理方面77个,资源管理方面145个,资产管理方面48个)。实行“清单制+销号制”台账管理,单独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确保事事有人管、条条能落实。截至2024年12月30日除移交区纪委监委4个问题外,已完成整改254个,完成比例95.49%,追缴集体资金147.75万元。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出台《雨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镇(街)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事长)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1名村“两委”成员(监事会成员)参与联审联签,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账和记账。财会人员每年应对各类资产承包、出租、出让情况与相关合同进行核对,保证承包费、租金和出让金全额清收入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执行情况,实行按季公开制度,每季末将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明细情况在村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是完善村集体领办企业的管理措施。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八督导组反馈问题,排查出部分村集体领办企业财务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缺乏有效监管及部分村集体领办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收集核实村属企业的经营情况,区分正常经营和未经营的村属企业,经核实雨城区村属企业41家在正常经营,18家未经营,制定印发《雨城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公司等市场主体规范化运行的管理办法》,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办企业的监管责任,要审慎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入股非国有企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公司等市场主体。如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属独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公司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一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应予以注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做深做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部门将会同镇政府(街道办)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监管体系,推动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管,指导规范运行。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清底数、查短板、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完整、准确、全面清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底数,围绕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债务问题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排查整改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发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是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完善健全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配备会计人员并严格落实审核职责。检查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重大财务、资产管理事项决策是否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并报镇政府、街道办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调研指导,对行动缓慢、推进不力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提醒、督促。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区财政、区自规等相关部门对接,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清查工作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相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感谢您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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