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黄学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管理的意见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
雨城区辖8个镇、5个街道,93个行政村、12个涉农社区,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65万户、21.34万人,集体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以份额
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开展情况
一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1.村民委员会收支:村民委员会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两类: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出以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执行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软件系统统一管理。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两类: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是强化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2024年2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培训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村财、集体经济的领导及具体从事农经、村财、集体经济业务的工作人员57人参加,集中学习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聘请雅安市财政局程丽华科长讲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账务处理等操作实务。2024年6月组织13个镇(街)“村财镇管”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学习《雨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财务管理软件培训,强化镇(街)对农村集体在使用大额资金时的监管,集体资金的使用额度单项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迅速落实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纪委全程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多部门协同推动的雨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全面集中排查问题、部门联动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出台《雨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镇(街)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事长)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1名村“两委”成员(监事会成员)参与联审联签,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账和记账。财会人员每年应对各类资产承包、出租、出让情况与相关合同进行核对,保证承包费、租金和出让金全额清收入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执行情况,实行按季公开制度,每季末将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明细情况在村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是完善村集体领办企业的管理措施。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八督导组反馈问题,排查出部分村集体领办企业财务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缺乏有效监管及部分村集体领办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收集核实村属企业的经营情况,区分正常经营和未经营的村属企业,经核实雨城区村属企业41家在正常经营,18家未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
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做深做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部门将会同镇政府(街道办)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监管体系,推动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管,指导规范运行。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清底数、查短板、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完整、准确、全面清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底数,围绕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债务问题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排查整改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发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是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完善健全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配备会计人员并严格落实审核职责。检查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重大财务、资产管理事项决策是否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并报镇政府、街道办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调研指导,对行动缓慢、推进不力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提醒、督促。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区财政、区自规等相关部门对接,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清查工作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相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感谢您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