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雅安市雨城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经雨城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雅安市雨城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为推进全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改尽改、愿改促改”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企业服务”工作机制,鼓励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改尽改类”场所的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或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瓶改管”或“瓶改电”,同时具备“瓶改管”或“瓶改电”条件的瓶装液化气用户,根据用户意愿择一实施。
(一)应改尽改类。一是全区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内。二是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大型商超、综合体等各类场所。
(二)愿改促改类。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商业用户,以及其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具备开通管道燃气条件的现状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各类场所内。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且不满足电力增容条件、不在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场所;已纳入近期拆迁计划范围的;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工作步骤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前筹划、部署。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和方案要求,2月9日前完成逐街、逐店上门摸排,同时做好入户宣传,并将摸排情况报区燃治办(区住建局),区燃治办加强统一调度协调,指导企业按照各镇(街道)摸排情况完成造价预算工作,逐户形成造价清单,并根据预算提前准备好充分的材料、物资;2月25日起全面启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改尽改类”场所的改造工作;5月底前查缺补漏,进行评估验收,完成改造工作。
四、改造标准
采用“瓶改管”方式的用户,户内燃气输送管道、灶具及附属设施选择、使用和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统一由供气燃气公司设计施工图纸,按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天然气改造用户需按规范标准安装燃气报警器及切断阀。采用“瓶改电”方式的用户,电力公司要做好指导,协助用户办理电力增容,用户需按规范标准配置户用总漏电保护开关。
五、优惠政策
以“省、市、区补贴40%,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为原则,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其中政府补贴金额由省、市、区按照2:1:1比例组成。
(一)补贴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的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及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符合改造条件的商业用户,自市政府办《工作方案》印发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改造申请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申请时间的认定,以属地街道或乡镇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用户在3月29日后提出改造申请的,一律不享受优惠政策,但属地镇(街道)仍需督促应改尽改类用户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改造。
(二)优惠原则
1.“瓶改管”由用户先行支付建设费用,企业收款时即减免30%,企业减免部分每户上限0.3万元。政府奖补部分,由改造用户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按用户改造投入成本(含企业减免金额的总造价)的40%比例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户均补贴不超过0.4万元。鼓励燃气报警器安装公司按照30%比例减免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费用。
2.“瓶改电”由用户先行支付产权范围内的改造费用和电热炊具费用。企业承担部分,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连接点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全额出资建设(针对转供电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协商转供电主体出资完成改造;针对绕越产权的用户,由产权单位出资完成改造);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炊具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补贴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政府补贴部分,由改造用户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按用户改造投入成本的40%比例进行补贴,户均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三)兑现方式
1.“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30%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补贴部分,由申请改造用户属地街道或乡镇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瓶改管”申请表、“瓶改管”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天然气安装合同、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或乡镇,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区经商局、区住建局复核,区经商局、区住建局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后交区燃治办,由区燃治办统一将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统筹省、市、区三级奖补资金后,及时完成政府奖补资金拨付。
2.“瓶改电”的政府补贴部分,由申请改造用户属地街道或乡镇按比例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瓶改电”申请表、“瓶改电”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或乡镇,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复核,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后交区燃治办,由区燃治办统一将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统筹省、市、区三级奖补资金后,及时完成政府奖补资金拨付。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雨城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专班,通过专班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按“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应筹备专项资金保障本次改造工作政府补贴部分执行到位。对个别经济存在困难的商户,鼓励燃气(电力)企业、用户双方签订协议,采取分期支付等形式予以解决,同时鼓励银行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三)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对6月30日后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改尽改类用户停止供气,坚决对继续向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供气的企业实施处罚。
(四)强化督办问责。建立督办通报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应改未改、能改不改”造成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严格要求辖区内燃气、电力企业,不得相互推诿。通过专家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建立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安装企业备案库并规定限价,杜绝过度设计、过度安装、变相收费等行为,确保改造工程安全。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宣传,将改造的节能、安全、生态优势充分告知群众,全方位、多形式动员社区、有关企业等基层一线力量,全面开展“上门行动”,及时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争取支持,推动形成多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雅安市雨城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专班
2.雅安市雨城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申请表
3.雅安市雨城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
附件1
雅安市雨城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专班
为切实推进全区城镇燃气“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瓶改管”“瓶改电”的工作要求,在雅安市雨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雅安市雨城区城镇燃气“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实施城镇燃气“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跨部门重要事项等。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抓好“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彭晓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年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隆天国 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局长
白 强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范雅忠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 城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泽在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李 伟 区教育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曾念勇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徐宗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董大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郑 巍 区农业农村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吴学勇 区民政局副局长
罗敏敏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雅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泉琳 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副局长
曹 康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傅 博 区机关公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韩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 勇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年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全区城镇燃气“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指导排查摸清全区城镇“二类场所”用户名单底数和改造需求,加强对辖区内“瓶改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业务指导。
(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全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区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打击危及公共安全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瓶改管”“瓶改电”区级补助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引导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用户主动申请实施改造,督促餐饮用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正常使用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确保风险可控。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全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向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提供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明细;负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主体未领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和依法依规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具及其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快建设气瓶追溯系统。
(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负责依法查处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辖区内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燃气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对违法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街头流动摊贩进行查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使用瓶装燃气的流动摊贩入室经营。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等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程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开展火灾调查处理。
(十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
(十二)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教育、民政、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负责所属卫生医疗机构、星级饭店、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所属单位有序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食堂燃气使用安全日常检查。
(十三)街道和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上门摸排,同时做好入户宣传,协调用户,受理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申请表,在全过程中严格复核商户原灶具数量等信息,审核奖补资金兑现所需的申请材料。
附件2
雅安市雨城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申请表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
为雅安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现申请进行管道天然气使用改造,承诺以下信息和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经营场所名称 | |||||
店铺地址 | |||||
营业执照编号 | 建筑面积 | ||||
经营场所类型 | 餐饮用户£ 其他 | ||||
现状灶具数量 | 使用气瓶数量 | ||||
申请资料核实和现场确认情况: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现场复核后,该用户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可实施“瓶改管”工作。
乡镇(街道)确认人: 管道燃气企业确认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商业用户、燃气企业、乡镇(街道)各执一份。
雅安市雨城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补贴资金
申请表
申请补贴资金资料确认情况: 该“瓶改管”用户建设费用合计为 元(含企业承担部分),申请政府补贴金额为 元。 管道燃气企业确认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对街道(乡镇)报送的该用户“瓶改管”提交的申请表、天然气安装合同、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该用户资料齐全。 乡镇(街道):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区财政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该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和用户各执一份。
2.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需安装燃气报警器和燃气切断阀;
3.“瓶改管”改造完毕后,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天然气安装合同、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属地街道或乡镇,属地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报商务、住建部门复核,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后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附件3
雅安市雨城区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
为雅安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现申请进行“瓶改电”使用改造,承诺以下信息和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经营场所名称 | |||||
店铺地址 | |||||
营业执照编号 | 建筑面积 | ||||
经营场所类型 | 餐饮用户£ 其他 | ||||
现状灶具数量 | 使用气瓶数量 | ||||
申请资料核实和现场确认情况: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现场复核后,该用户可实施“瓶改电”工作。
乡镇(街道)确认人: 供电企业确认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商业用户、电力公司、乡镇(街道)各执一份。
雅安市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补贴资金资料确认情况: 该“瓶改电”用户建设费用合计为 元,申请政府补贴金额为 元。 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对街道(乡镇)报送的该用户“瓶改电”提交的申请表、电力安装合同、购买电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该用户资料齐全。 乡镇(街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该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和用户各执一份。
2.“瓶改电”改造完毕后,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电力安装合同、购买电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提交属地街道或乡镇,属地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报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复核,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后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