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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四川省福芝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先锋路店)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12-20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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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四川省福芝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先锋路店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802MA674YB098




钱静身份证510402********2227(雅雨)市监处〔2021〕51180221000387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批号为190702的淫羊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的情形,属于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壹佰贰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圆整)。    
1.50.012
2021/12/172099/12/312022/12/16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511601MB15846265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511601MB1584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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