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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四川省福芝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先锋路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2MA674YB098 | 钱静 | 身份证 | 510402********2227 | (雅雨)市监处〔2021〕5118022100038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的批号为190702的淫羊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的情形,属于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壹佰贰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圆整)。 | 1.5 | 0.012 | 2021/12/17 | 2099/12/31 | 2022/12/16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