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决定,现将《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工作落实。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雅安市雨城区被确定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区。为有力有序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打造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名片,有力释放先行引领效应,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区委“1363”总体发展思路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府治理有机融合,促进政府治理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站在群众和企业角度,更多公开民生类和服务类信息,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更好满足基层群众所需所盼。
——坚持标准引领,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契机,着力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地,进一步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流程,创新举措,建好用好工作平台,高效、准确、便捷提供政务信息。
——坚持统筹协调,区、镇(街道)为主体,省、市加强指导,部门积极参与,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完善、人才队伍培养、公开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基层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创新等能力明显提升。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促进基层政府决策能力提升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在决策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静美雨城”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收集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公布,提升群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新闻办(多个牵头单位的,分别牵头相关工作,下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2.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认真落实《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通过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或采取电视、网络直播会议现场等方式公开决策过程,增强决策透明度。通过邀请群众旁听政府会议,进一步增强区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
3.推进决策内容公开。相关事项议定后,应依法及时公开。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4.灵活开展政务开放活动。灵活采取局长(主任)进大厅、参观政务场所等形式,定期开展“政务开放日(周)”活动。通过局长(主任)零距离接触大厅干部和办事群众,进一步了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运行情况,督导窗口工作,以“听民声、解难题、优服务”的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邀请群众认真听取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感受大厅各窗口业务办理、优化便民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政交中心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
5.建立议事协商机制。各镇(街道)确定的政务协商事项,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邀请利益相关方开展议事协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基层政府管理能力提升
1.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区本级和部门、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跟踪评估、调整,完善区本级和部门、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统一向社会发布。同时,要统筹“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与政务公开标准化有机融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
2.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的实施、立项、招投标、施工设计、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
3.加强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发展现代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等资金分配信息及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
4.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
5.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对于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法公开处罚决定文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
6.加强突发信息发布。依法发布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及风险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防范应对等信息,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
(三)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1.动态更新办事指南。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实时调整办事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场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确保有效覆盖常住人口。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办事服务信息,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多点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区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完善设施,配备专人,提供信息查询咨询、公报查阅和办事指引服务。推动镇(街道)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根据常住人口情况因地制宜设立政务公开窗口。编发“政务地图”,方便群众查询政务服务场所及其可办事项,提供预约办理、导航咨询等服务。满足特殊群体需求,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等信息服务,提供专门咨询引导。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专门的政府公报查阅点。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体旅局、区政交中心、区档案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拓展完善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接收渠道,把“当面提交”“信函申请”“网络申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优化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还可拓展其他接收渠道。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使用注意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对公布的申请接收渠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政务好差评”与线上线下服务评价相融合。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评价器等设置“好差评”服务功能。根据后台大数据反馈,相关部门实时掌握评价情况,及时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加强跟踪整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交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政策落实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执行能力提升
1.推进政策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全面公开政策措施。建立专栏集中展示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
2.推进解读公开。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区政府部门提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应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权威解读。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要依托区级融媒体中心,灵活运用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拓宽发布渠道,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长期
3.推进落实公开。及时公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做好年度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民生举措、改革任务等落实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
4.推进督查审计公开。加大重要决策督查督办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做好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绩效办、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
(五)深化智慧政务建设,促进基层政府创新能力提升
1.做优政务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探索构建新型治理模式。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基层政策发布、民情沟通、便民服务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托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库、知识问答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规范展示政府部门、镇(街道)主动公开内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2.完善基层基础数据。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基础数据,建好基层治理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向群众开放使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区经科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分管责任人,明确开展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确保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对照,按时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定期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县级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沟通,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汇报,合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
(三)加强指导督促。区政府办要切实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完善考评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重点任务分工
2.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善指导部门(单位)
附件1
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进度安排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促进基层政府决策能力提升 | ||||
1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区政府新闻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2 | 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公开 | 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3 | 推进决策内容公开 | 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4 | 灵活开展政务开放活动 |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长期坚持 | 区政交中心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5 | 建立议事协商机制 |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基层政府管理能力提升 | ||||
1 | 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2021年12月底前梳理完善;动态更新 | 区政府办、区委编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2 |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 | 2021年10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3 | 加强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 | 2021年10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财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4 | 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 | 2021年10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5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2021年10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政府各执法部门 |
6 | 加强突发信息发布 | 2021年10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三、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 ||||
1 | 动态更新办事指南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发布 | 区行政审批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2 | 多点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设立 | 区行政审批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体旅局、区政交中心、区档案馆 |
3 | 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 | 2021年12月底前梳理公开渠道 | 区政府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4 |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 | 区政交中心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四、深化政策落实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执行能力提升 | ||||
1 | 推进政策公开 | 2021年10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2 | 推进解读公开 | 2021年10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3 | 推进落实公开 | 2021年12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4 | 推进督查审计公开 | 2021年12月底前梳理公开;长期坚持 | 区政府办、区委绩效办、区审计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五、深化智慧政务建设,促进基层政府创新能力提升 | ||||
1 | 做优政务平台应用 | 2022年8月底前 | 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2 | 完善基层基础数据 | 2022年8月底前 | 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区经科局、区民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善指导部门(单位)
序号 | 试点领域 | 指导部门(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区发改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区政交中心 |
3 | 义务教育领域 | 区教育局 |
4 | 户籍管理领域 | 区公安分局 |
5 | 社会救助领域 | 区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领域 | 区民政局 |
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区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区财政局 |
9 | 就业领域 | 区人社局 |
10 | 社会保险领域 | 区人社局 |
11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 | 区自规局 |
12 | 征地补偿领域 | 区自规局 |
13 | 环境保护领域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 | 区住建局 |
15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区住建局 |
16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区住建局 |
17 | 市政服务领域 | 区住建局 |
18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9 | 涉农补贴领域 | 区农业农村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区文体旅局 |
21 | 医疗卫生领域 | 区卫健局 |
22 | 安全生产领域 | 区应急管理局 |
23 | 救灾领域 | 区应急管理局 |
2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区市场监管局 |
25 | 扶贫领域 | 区乡村振兴局 |
26 | 税收管理领域 | 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