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民政局
关于同意雅安市雨城区青青村社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雅安市雨城区青青村社服务中心:
你们申请的“雅安市雨城区青青村社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注销“雅安市雨城区青青村社服务中心”。自批文下发之日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
此复。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