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雨城区住房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已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7日
雨城区住房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丰富我区住房征收(搬迁)安置补偿方式,加大市场化安置力度,提升安置效率和水平,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票安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房票安置的概念
房票安置是被征收(搬迁)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搬迁)人,由被征收(搬迁)人自行购买房源池房屋的安置补偿方式。
(二)房票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发布后,根据项目需要,用于雨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不适用房票安置。
二、主要内容
(一)房票实施单位
各属地(镇街)为房票安置实施单位,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房票样式统一制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房票应载明房票使用人、被征收(搬迁)房屋位置、房票金额、购房信息等,经房票安置实施单位盖章生效。
(二)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
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搬迁)房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量化安置补偿权益(以下简称:补偿权益金)和房票安置奖励的总金额。
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
(1)补偿权益金,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评估价格加上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评估价格的20%计入票面金额。
(2)被征收(搬迁)人选择房票安置,按期签约并交付房屋的,给予房票安置奖励:
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和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10%给予安置奖励。
2.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安置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
(1)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安置的补偿权益金,即《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居住面积货币补偿费。
(2)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按期签约腾空并交付房屋的,给予房票安置奖励:
房票安置奖励根据被搬迁户享受住房安置的人数,以实际搬迁的合法住房面积,按86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每人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5平方米。
(三)房票使用期限
房票应载明签发日期及使用有效期。房票自出票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有效,房票使用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使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房票安置奖励。
(四)房票使用规则
1.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对象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被安置人员。
2.严禁伪造、变造房票及房票重复使用兑现等行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质押和转卖,有以上行为的,房票无效。
4.房票不可拆分使用,房票使用一律不计利息。
(五)房票安置房源池建立
1.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雨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集并审核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房源建立房源池,并定期公示、动态管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进入房源池,执行房票安置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楼盘全部商品房纳入房源池,房屋存在不能网签备案的不得纳入房源池。
(六)房票安置程序
1.签订协议、发放房票
被征收(搬迁)人可自愿选择房票方式进行房屋安置,签订房票安置补偿协议后,房票安置实施单位发放房票。
房票实施单位将除房票权益金、房票安置奖励以外的其他费用发放给房票使用人。
2.房票购房
在房票使用期限内,房票使用人在房票安置房源池中选购房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购房资料,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抵扣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使用人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3.购房款支付
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使用房票抵扣购房款,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揭支付。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
4.结余支付
(1)对使用房票一次性全款购房的结余金额,房票使用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房票、已备案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结余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扣减购房款后的剩余部分。
(2)对使用房票按揭购房的结余金额,房票使用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房票、已备案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按揭贷款放款凭证等)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结余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扣减购房首付款后的剩余部分。
5.不动产权登记办理
房票使用人按规定自行缴存维修资金,并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所涉税费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6.逾期兑付
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不得更改为其他安置方式。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房票到期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房票等)向项目所在镇(街道)书面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房票票面补偿权益金,自愿放弃房票安置奖励。
7.税收优惠
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契税减免按现行契税减免政策办理。
三、实施要求
(一)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搬迁)人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选择进行房票安置。
(二)本办法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三)本办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