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拟定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指导小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按照“1+24+1”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四大任务”,牵头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指导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专项检查,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三是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做好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验收、迎检工作,查漏补缺,推动建立城乡社区治理长效机制。四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培育社工人才队伍,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和镇、街道社工服务站,强化“五社联动”。
2.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及动态监测。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进行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城乡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纳入监测范围。二是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雅安市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服务型工作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3.健全养老服务多元体系
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申报东城街道、草坝镇凤鸣村、八步镇紫石村等3个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到2022年,力争在有条件的街道和镇原则上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二是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积极申报雨城区医养中心、福寿敬老院、鹤寿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床位2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0张,到2022年,实现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4.9%。三是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完善我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到2022年,力争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城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一是区殡仪馆一期工程基本完工,二期工程的建设、龙岗山公墓扩建、农村公益性墓地修建、火葬区调整等工作有序推进,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得到显著提升,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二是通过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整治,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全面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实现婚姻辅导服务全覆盖,完善村规民约抵制铺张浪费。三是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动制度更加完善、项目更加科学、内容更加丰富,全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村(社区)儿童之家、儿童关爱服务点应建尽建,法规政策更全,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含本级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其中:局机关有综合股、基层政权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科、慈善福利股5个股室;下属单位3个,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包括雨城区龙岗山公墓管理所、雨城区殡仪馆和雅安市雨城区上里卫生防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72.3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7.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2172.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2.3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217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97万元,占27.62%;项目支出1572.42万元,占72.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2.3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7.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2.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2.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1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2.3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7.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2.04万元,占94.92%;卫生健康支出78.44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31.91万元,占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42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26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45.9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7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2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9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2.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50%。
2023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登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48%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财政监督检查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9.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8.54万元,增加27.27%。主要原为2022年调整工资标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区民政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是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是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是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是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是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是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是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是指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是指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是指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是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是指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是指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民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3年雨城区民政局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