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就业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创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做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培训及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就业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4.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5.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跨区域劳务交流、劳务输出。承办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6.负责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指导服务、创业专项活动等工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7.负责指导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培训补贴资金拨付。
8.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
9.承担劳动就业统计及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定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
10.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11.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就业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1.优化公共服务,办好就业民生实事。
一是创新公共服务。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搭建“雨城e就业”线上招聘求职平台,开展线上招聘11场,专场招聘会5场,通过“线上+线下”公共招聘形式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62万余个,确保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有门路、失业有退路”。
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排查梳理群众办事难点堵点,形成“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结合人社系统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开展“走基层”、“走流程”等工作,切实增强经办人员服务意识,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系列帮扶,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为创业者提供规范统一的场地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
2.落实兜底帮扶,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细化工作措施,鼓励用人企业吸纳就业,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经办流程,确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地落实,发放3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4.62万元。
二是确保政策落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采取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脱贫人员兜底安置,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1154人,其中安置脱贫人员753人,共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385.06万元。
三是强化失业保障,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失业保险扩面政策,及时发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保、防”作用,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放失业保险待遇554人477.13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77人19.48万元,代缴医疗保险554人137.46万元。
四是做好就业引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引领计划,促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大学生稳定就业,新认定就业见习基地10个,吸纳91名高校毕业生见习。
3.强化技能培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一是着力推进技能培训。大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构建培训真、技术实、就业易“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通过加快培养一批重点行业领域技能队伍,带动技能人才整体发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3期1833人,开展以工代训1861人,共计培训3694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500人的147.76%。
二是重点开展特色培训。紧密结合五宜雨城建设和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在培训项目设立、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方面大胆创新,找准切入点,强力打造“雨城工匠”这一特色名片,切实增强劳动者就业本领,在传统培训工种中新开设了砂锅雅鱼烹饪、鱼类制作等培训课程。
三是高效培育致富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服务指导,有效提升创业青年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举办了2021年首期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班,组织返乡下乡创业培训5期,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3期,共计培训254人。
4.促进政策效应,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全覆盖开展政策宣传。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宣讲,印发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和宣传手册2.7万余份,举办返乡创业座谈会,宣传交流创业成果,深入挖掘创业典型,强化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全过程进行服务指导。依托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孵化园,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实地巡诊服务机制,完善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引领、带动、指导作用。
三是用好政策激发活力。以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评选及创新创业活动举办为契机,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创业补贴145人145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就业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区就业中心总编制14名,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就业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就业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70.82万元,2021年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49万元。2022年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上年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就业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7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8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就业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7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2万元,占94.15%;项目支出10万元,占5.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8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上年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就业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8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2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上年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5万元,占87.14%;卫生健康支出10.36万元,占6.07%;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占6.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36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区就业中心未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无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区就业中心无公务用车,因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0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其他交通费用标准增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区就业中心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区就业中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参公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就业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