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家单位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5-21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雅住建发〔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雨城区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优化预售资金使用范围、提取流程、监管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合理建设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持续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推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保障项目有序建设,全力以赴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

六、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文件印发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可自主选择采取“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其中,采取“认房不认贷”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需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采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自2024年11月1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利率加点值。详见各商业银行发布的《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年6月30日前,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双职工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2026年6月30日前,职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2026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2025年5月8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度下调,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按最新的贷款利率档次自动调整,不需手动申请。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职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购房地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支持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年、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认真执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雅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执行时间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为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面积1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来雅人员、涉藏地区来雅人员(资格认定以“叠加补贴对象认定条件”为准)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6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购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面积1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支持。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等以上12类人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补贴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但可与普通群众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叠加。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楼盘售楼部领取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批表,经对应人员类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房地产企业按照购房消费券补贴标准先行为购房人兑付补贴,后期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请款后与企业结算。具体实施方式及购房消费券适用楼盘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为准。

关于补贴条件的认定说明:

1.新建商品住房:原则上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或2022年1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商品住房。

2.购房认定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购房条件认定时间:购房人在网签备案以后才达到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的,不能享受本通知内的购房补贴。

4.补贴截止申领时间:请关注“雨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

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到楼盘售楼部领取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批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按照购房消费券补贴标准为购房人兑付车位补贴,后期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请款后与企业结算。具体实施方式及购房消费券适用楼盘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为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车位多元化促销活动,实施购房送车位,购车位送家电、送充电桩、送购车优惠券等措施带动车位销售。

关于补贴条件的认定说明参照住宅执行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备注: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雨城区税务局

十一、优化住房交易契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雨城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从解决最困难群体入手,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住房困难群体。

(二)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及相关配套贷款,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十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雨安居

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雨城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鼓励开展“房票”拆迁工作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奖励,具体实施按照《雨城区住房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雨住建发〔2023〕93号)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征搬办、区水利局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有序推进非住宅土地去库存

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或商住用地合理调整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例,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优化新建住宅小区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垃圾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车库出入口、独立排风口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小区内供居民使用的单层有顶盖、两侧均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超过4米的风雨连廊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厕、社区用房(如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附设于建筑外墙的风井、烟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外统一封闭的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护结构外表面计算,其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六)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超过3.6米未超5.1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商业用房层高不应大于6米,超过6米未超10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八、优化新出让住宅地块停车位配建比例

商业按计容建筑面积0.6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住宅按计容建筑面积0.8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且不低于户均1个车位。(停车位配建比例以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为准,在地块规划调整阶段可参照本条内容分析论证确定地块停车位配比)

对于直接建成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个微型车位按1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1个小型车位按1.3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子母车位总长度超过10米,可按1.5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子母车位、微型车位个数不得超过总车位个数的10%。子母车位直接建成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个子母车位按1.8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九、提升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切实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重点完善中心城区现有库存房地产项目的周边交通、公园、商业等配套设施。积极支持房企研发好的产品、规划好的户型、使用好的材料,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一批高品质住宅小区,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加快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

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若小区具有明确建筑分区或物理分区清晰的情况下,可按现状直接进行分批次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采取“证缴分离”非必要不再重复验收及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即办证等措施,加快化解“办证难”遗留问题,推进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雨城区税务局

二十一、推动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

加大力度推广“带押过户”办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叠加补贴对象认定条件

一、教职工是指雅安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员工。雨城区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教育局负责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市属学校由雅安市教育局出具证明后雨城区教育局盖章确认,其他县区由当地教育局出具证明后雨城区教育局盖章确认。

二、医务人员是指雅安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雨城区区管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卫生健康局审定;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出具证明后雨城区卫生健康局盖章确认;其他区县管辖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出具证明后雨城区卫生健康局盖章确认。

三、现役军人是指户籍所在地为雅安市的或在雅安市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义务兵等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义务兵等户籍所在地为雅安市的人员,户籍所在地为雨城区的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退役军人补贴资格,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盖章)后雨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确认。

四、“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且仅限于直系三代亲属,即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未再婚人员)、子女等户籍所在地为雅安市的人员,户籍所在地为雨城区的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三属”补贴资格,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盖章)后雨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确认。

五、消防救援人员是指隶属于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全体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六、公安民辅警(职工)是指在雅就职的公安民辅警(职工),补贴对象资格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七、新就业大学生是指2020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就业为雅安单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月数不低于3个月的在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八、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是指2014年以后夫妻双方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的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雨城区补贴对象资格由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办事处)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后由雨城区卫生健康局盖章确认;其他县区补贴对象资格由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办事处)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各区县卫健局盖章后雨城区卫生健康局盖章确认。

九、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且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技师技工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备注:获得与技能水平、能力、贡献相关的称号、认证等资质的人员(如非遗传人、乡村工匠、特种操作证、上岗证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发证机关审定并出具书面说明,补贴资格由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十、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农村户籍劳动力(16-59周岁)脱离自己的土地,以工资性收入(固定用工)或劳动报酬(临时用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补贴对象资格由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及有效收入证明后由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十一、市外来雅人员是指雅安市以外户籍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十二、涉藏地区来雅人员是指户籍所在地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三个地区的来雅购房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咨询电话:0835-3669330、0835-3588226

English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网站使用帮助
Copyright @ 2011-2015 www.yay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 联系电话:0835—2820828
备案号:蜀ICP备1801443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20001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