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按照2022年8月16日发布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我区启动了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新城村、草坝社区、津沙社区集体土地的预征收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9月15日发布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次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保障的项目因投资意向发生变化,需对原用地范围和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第二次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法律、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方案经批准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送至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五、本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22年8月16日发布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津沙社区5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918亩,其中农用地0.918亩(耕地0.7575亩,园地0.1605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雨城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费用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467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2335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标准按照市、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1-1.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雨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