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一、《清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雅安市雨城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优化基层职能配置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基层行政管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有利于优化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增强基层行政执行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以省级《指导目录》为依据,立足基层承接能力,围绕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结合我区实际,聚焦城乡环境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工作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涵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领域,包含53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均为行政处罚事项)。
三、《清单》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镇街严格执行依单行权。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赋权清单,防止权力行使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二是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及时开展评估,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三是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对清单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