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等生产经营性燃气用户“瓶改管”,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启动全省“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其中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事故占比较大,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为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按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应改尽改、愿改促改”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的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及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符合改造条件的商业用户,自市政府办《工作方案》印发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改造申请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申请时间的认定,以属地街道或乡镇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用户在3月29日后提出改造申请的,一律不享受优惠政策,但属地镇(街道)仍需督促应改尽改类用户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改造。
(二)补贴原则
1.“瓶改管”由用户先行支付建设费用,企业收款时即减免30%,企业减免部分每户上限0.3万元。政府奖补部分,由改造用户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按用户改造投入成本(含企业减免金额的总造价)的40%比例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户均补贴不超过0.4万元。鼓励燃气报警器安装公司按照30%比例减免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费用。
2.“瓶改电”由用户先行支付产权范围内的改造费用和电热炊具费用。企业承担部分,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连接点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全额出资建设(针对转供电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协商转供电主体出资完成改造;针对绕越产权的用户,由产权单位出资完成改造);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炊具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补贴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政府补贴部分,由改造用户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按用户改造投入成本的40%比例进行补贴,户均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三)兑现方式
1.“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30%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补贴部分,由申请改造用户属地街道或乡镇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瓶改管”申请表、“瓶改管”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天然气安装合同、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或乡镇,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区经商局、区住建局复核,区经商局、区住建局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后交区燃治办,由区燃治办统一将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统筹省、市、区三级奖补资金后,及时完成政府奖补资金拨付。
2.“瓶改电”的政府补贴部分,由申请改造用户属地街道或乡镇按比例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瓶改电”申请表、“瓶改电”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或乡镇,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复核,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后交区燃治办,由区燃治办统一将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统筹省、市、区三级奖补资金后,及时完成政府奖补资金拨付。
三、其它事项
1.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燃气用户积极申报,对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后按程序报送,“瓶改管”补贴资料报区经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瓶改电”补贴资料报报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复核,相关部门组织复核后报区燃治办,由区燃治办统一将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2.申请补贴燃气用户应如实填写《雅安市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申请表》和《雅安市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镇(街道)、燃气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核查,积极上门服务,确保用气隐患及时消除。
3.相关改造事项及补贴事宜可咨询所属镇(街道)或管道燃气公司。
解读机构: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5-366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