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组织拟定并执行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章并组织实施;
(5)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
(1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制度。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按政策落实筹资参保,规范待遇保障,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有效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参保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二是强化宣传,建好台账,做牢基本医疗保险,确保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三是持续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扩面宣传工作,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垫资困难问题。四是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
2.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一是构建长效机制。夯实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形式检查制度。完善从“行政指导”到“协议处理”到“行政处罚”再到“刑事党纪处罚”等阶梯式监管手段,同时进一步提高“风险评价”结果应用效率。二是立足于“内”借力于“外”。通过“配备专业力量”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切实成为监管的补充力量。三是综合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数据,将监管对象“由面落实到点,由机构延伸到人”;落实“双控”,将监管重点“从以往单一的医疗控费,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进一步精准高效发力,推动协同监管“再升级”“再发酵”。
3.持续加强定点医药服务管理。一是常态化开展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精确报量,优先使用中选药械,按要求落实各批次药械集采结余留用工作。二是规范药械采购行为,严格督导医疗机构落实“线上采购”,并在30天内与配送企业结清货款。三是加强对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强化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定开通门诊统筹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格的管理。
4.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按优化后的DRG付费实施细则,指导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强数据分析运用,督促医疗机构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对精神病院持续实行按床日付费制度,切实减轻特殊群体的就医负担。三是加大安宁疗护宣传力度,让需要的群众接受安宁疗护,为晚期肿瘤患者送上临终关怀。
5.提升医保经办规范化水平。一是着力落实各项医保惠民政策,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扫脸支付”、移动支付等便民工作。三是持续抓好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努力打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示范窗口。四是做好医保服务事项下沉镇(街)和村(社)入驻办理的指导和培训,打造一支专业的基层医保经办队伍。五是积极对接两所高校,做好大学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大学生参保待遇不断档。六是做好重点人员动态增减的医保参保工作,确保100%参保。七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聚焦问题风险,强化靶向稽核,确保基金安全在库,权力规范运行。
6.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实作风护航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强化干部能力提升,点线面多维度发力,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征收结算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85.6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48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5.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48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63万元,占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5.6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5.6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5.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5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400.70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27.58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2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3.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0%。
2024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医保工作调研、乡村振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0.5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医疗保障局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区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评中心聘用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