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四川雅投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雨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雅安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雨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雨城区分公司、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雨城区城区市政道路占用(挖掘)行为,以及有效整治占道施工扰民、反复开挖等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道路挖掘审批制度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因工程建设或敷设、维修地下管线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占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工期安排、交通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急预案及周边设施保护措施等。经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区域的挖掘作业,施工单位须事先与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对接,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就施工影响范围、安全防护标准达成书面共识,留存沟通记录备查,经产权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管线保护措施,严防挖断、损坏管线事故发生。
(四)涉及水、电、气、线等行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前期办理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信息同步报送至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在项目施工期间推行“多工程同步施工”模式,对供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工程实施“同槽同沟”建设,尽量满足同步施工要求,避免重复开挖。
(五)因地下管线突发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行实施开挖抢修作业,但必须立即向区住建局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擅自挖掘处理。
二、强化施工全过程规范管理
经审批同意的道路占用(挖掘)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通过城区公告栏、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或政府指定平台向社会公示施工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工期、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时限和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扩大作业面积、延长施工周期或变更施工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提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前应设置标准化围挡,围挡高度符合《雅安市雨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规范要求,封闭严密,并在围挡外侧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导向标识和夜间反光警示装置。临近人行道、交叉路口、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的施工点,应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和照明设备。
(三)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采取湿法作业、覆盖防尘网、配备雾炮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作业,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等应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严禁随意堆放、倾倒。
(四)对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划伤、污染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清洗,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围挡及相关临时设施,恢复道路通行条件。
三、严格落实道路修复责任
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原材质、原结构、原标准”的原则进行道路恢复施工,确保修复后的路面强度、平整度、坡度等技术指标符合原道路设计要求。
(一)修复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过程接受住建部门及道路管护单位的质量监督。修复完成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二)所有修复路面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沉降、裂缝、破损等质量问题的,由原施工单位无偿返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及个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本通知各项要求。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批手续的;
(三)不按审批内容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扬尘、噪声扰民或环境污染的;
(五)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警示标志或交通疏导措施,引发交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的;
(六)拒不履行道路修复义务或修复质量不达标的。
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道路设施损坏、交通阻塞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城市道路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关乎市民出行安全和城市运行效率。请各相关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整洁的城市环境。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