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林业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参与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并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参与编制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
(1)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美雨城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和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监督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林业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应标准抓好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区林业局2022年重点工作
持续巩固良好森林生态基础,进一步持续壮大绿色本底、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产业发展业态。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森林面积保持在120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68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90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完成森林管护年度任务,完成14.89万亩国有林、7.08万亩集体国家级重点公益林、6.59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品林、21.62万亩退耕还林管护,按时兑现涉林补助资金。
2.启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开展国家储备林资金申请和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将国有林场5.3万亩人工商品林纳入项目建设,通过种植、抚育、改培、营林道路建设等项目,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换林添彩”工程,先期打造“周公山-大兴片区”集森林景观、健身步道等生态休闲为一体的生态实践区,建设周公山康养旅游产业林区,实施“周公山-海子山”生态旅游环线配套设施升级改造。
3.推进林木产业园建设。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晏场镇建设占地200亩的林木产业园,形成首个集木制品加工区、交易区、储存区、科创实验区、综合办公区、配套服务区为一体的林木产业园,建立木材集散地和加工聚集区,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木材交易模式。
4.持续抓好大型林竹企业引进,推进竹浆、竹笋、竹绒、竹纤维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引进,下功夫引进推动年产30万吨竹浆项目和1万吨竹笋加工项目开工建设,培育1-2家林竹企业“入规入统”。
5.大力开发森林碳汇。围绕打造全国“碳中和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城市”目标,将7.4万亩国有森林注入国资并纳入碳汇市场交易。科学规划碳汇项目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布局,争取资金启动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基地项目开工,改造提升产业基地和林区设施。
6.推广机械采伐模式。广泛推广和实施机械化集约化砍竹模式,提高竹材采、运、销水平,将40万亩竹资源全面推向市场。探索并总结公司化采竹运作经验,完善机械化采竹操作标准,申报技术专利。
7.持续推进森林经营。继续开展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在混交林培育、森林抚育、公益林改造、笋用竹培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实施5400亩,通过试点为四川乃至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提供经验。
8.健全林长制机制。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林长工作机制,建立起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守住生态安全红线,增进生态福祉,推动林业资源的保护发展,使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
9.抓好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做好与国土“三调”成果衔接,对全区林地保护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解决全区林地资源布局和结构,为全区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预留足够发展空间。
10.推进雨城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完成全区森林火灾危险性、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5项调查,摸清全区火灾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森林火灾风险与减灾能力的“雨城森林火险”数据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雨城区林业局除机关外,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6个:木材检查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羊子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雨城区国有林场、四川省周公山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雨城区管理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雨城区林业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 638.31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28.69万元下降75.71%,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38.31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28.69万元下降75.71%。下降原因是2022年无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林业局2022年收入预算638.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3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林业局2022年支出预算63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31万元,占96.08%;项目支出25万元,占3.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8.31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28.69万元下降75.71%,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3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26万元、农林水支出48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8.3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549.27万元增加89.04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调入6人,公招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2万元,占10.6%;卫生健康支出42.26万元,占6.62 %;农林水支出481.63万元,占75.53%;住房保障支出46.6 万元,占7.2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 271.25 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2.13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 3.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未纳入机保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2.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1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546.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主要用于托管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森林防火检查、天保、退耕、林区道路检查验收、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56万元,比2021年基本持平,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雨城区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雨城区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雨城区林业局森林防火20万元、动植物保护5万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未纳入机保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林业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