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16017/2026-00023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雅安市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雨府规〔2026〕1号
  • 成文日期: 2026-05-13
  • 发布日期: 2026-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

发布单位:雅安市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5-13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加强雨城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雨城区实际,决定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即四川羊子岭自然保护区、四川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碧峰峡风景名胜区、四川省周公山森林公园。

二、禁猎期

禁猎区内全年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西门大桥至水津关青衣江两岸(含鸟岛)候鸟迁飞通道全年禁猎。禁猎区外的其它区域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1.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粘)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2.军(警)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等枪支或器械;

3.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4.无人机、热成像仪及其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2.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引诱、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陷阱等方法;

3.捡蛋、捞卵和掏(淹)巢。

五、其他事项

(一)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确需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和繁衍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雨城区林业局:0835—2224021,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0835—2308821)

(四)本通告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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