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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雅安市雨城区杨小林鲜肉店)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8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雅安市雨城区杨小林鲜肉店个体工商户92511802MA653W2337




杨小林身份证51102219******161X雅雨市监处字〔2022〕51180222000015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属于经营变质食品的行为。经营变质猪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规定。警告、没收、罚款
1.警告;
2.没收变质猪肉15.64kg;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0.3

2022/1/252099/12/312023/1/25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511601MB15846265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511601MB1584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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