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高效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提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按照市、区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架构
(一)专委会设置。专委会主任由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商务股具体负责。
(二)专委会办公室设置。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商务股,由商务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专委会办公室安排的日常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设置。专委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首席专家 1 名,成员不超过 10 人。
二、专委会工作职责
专委会在区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会商研判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研究制订针对性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二)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督察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研究并推动解决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深层次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企业、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规划计划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区安办报告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五)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专家委员会为专委会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首席专家是本专家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对商贸领域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提出专业意见。
(二)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三)参与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调查研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突出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四)对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规划计划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业意见。
(五)完成区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运行机制
(一)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和省(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运行情况,研究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提出的重要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经商局相关股室参加会议。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经商局领导召集,特殊情况下授权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
3.会议议定事项,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二)风险研判制度
1.实行分行业、分时段、分层次“三分”风险研判法,每月确定1至2个重点行业领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根据季节性特征和形势变化加密研判,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形成商务领域会商研判纪要。
2.专委会安全风险研判的范围:主要负责研判商务领域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酒店、大型超市和“九小场所”中的小商店、小旅店等场所的安全风险。
(三)督察检查制度
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察检查,每月不少于督导1-2个重点行业领域,根据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对其他部门提出整改问题整改难度较大的提出专业性意见。
(四)调查研究制度
适时组织专家委员会,针对商务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五)工作报告制度
按区安办要求定期报告专业委员会运行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情况和下步工作建议等。
五、其他事项
(一)规范成员管理。专委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后由专委会办公室按时向区安办备案。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监督工作,建立诚信承诺,不得利用身份违规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