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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单位: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2-06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再谋新篇。一是要持续推进账图模式的运用,已拟定《雅安市雨城区推广运用依法治理“账图模式”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全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将法治要求贯穿各领域、各环节,把法治精神体现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以及提升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二是优化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提前把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关,做好行政诉讼“一案一策一析”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在司法所试点代收行政复议申请,提升复议的专业度和便民度;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拓展案件审理思路,探索建立检察院第三方常态化参与复议调解新模式,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法治护航社会经济向优发展。三是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雨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保障。

2.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再谋提升。一是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培训,对人民调解、对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调解工作往实里干,往细里做,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机制。强化“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职能,鼓励法律顾问参与化解基层矛盾、普法宣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提升法律顾问乡村基层治理参与度,助力法治雨城建设。三是聚焦助企纾困,大力开展“法治体检入企业”。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查找企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订约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的意见建议,构建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率促民生。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为重病患者、退役老兵等上门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以“回访受援人+案件材料打分”的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

3.法治宣传教育再谋新局。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一是面向社会普法常态化开展。采取固定时段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方式,抓好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法律需求,整合各普法责任主体力量,并结合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森林防灭火、禁毒等工作进展,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职工等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认真开展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各类法律法规,形成多部门参与、多行业配合、多层次展开、多媒体介入的宣传格局。二是扩大社会普法宣传阵地,基本实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网络有论、微信有言”的立体宣传格局。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助企纾困”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法普法活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普法、“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面向企业免费开展法律解读和政策宣讲,免费提供法律论证、咨询和指导服务,引导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依法维权,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4.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再谋创新。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发展。继续加强智慧矫正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与智慧化监管的融合,全面深化人工智能、互联移动、物联网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一是建设移动执法车载系统,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公开力度。二是增加受委托司法所移动执法终端设备、智能终端报到系统及配套设备、引进社区矫正对象语音外呼核验系统等设备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雨城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49.1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608.53万元增加1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74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9.1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74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14万元,占98.80%;项目支出9万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9.1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8.53万元增加1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9.1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9.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9.1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08.53万元增加1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09.11万元,占比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7万元,占比8%;卫生健康支出36.81万元,占比4.9%住房保障支出43.47万,占比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70.42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7.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3.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9.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

(一)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的0.18万元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我局厉行节约,用车严格审批。单位现有执勤执法车2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用于2辆执勤执法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及维稳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司法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0.56万元,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度,雨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司法局共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区司法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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