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16017/2021-0047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11-26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有 效 性: 有效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0-28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雅安市雨城区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预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雨城区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雅安市雨城区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的指示精神,以及雅安市应急预案优化完善工作调度会议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的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程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粮食物资储备股等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粮食物资储备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组  长:担任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总指挥。

副组长:具体协调指挥各分管股室执行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任务。

办公室: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审核相关科室提出的应急资金预算,联系区财政局申请资金,保障应急需要。负责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负责预案启动后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专项工作组人员的调配,确保人员及时到位。配合做好应急培训相关工作。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保障物资及时调运。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负责与区应急管理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的对接联系,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应急保障,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应急物资保障调运费用结算相关事宜。提出对应急物资采购、收储、轮换、调运和日常管理处置不当人员的处理建议。

物资代储单位职责:严格按照《雨城区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协议书》履行相关义务,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代储物资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安排,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方案),报区发改局备案。

三、应急准备

(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股室根据工作职责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预案启动后,区应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加强值班值守协调,密切跟踪相关情况,与区应急管理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随时沟通协调,对可能需要调用的区级物资品种、数量,突发事件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掌握物资需求相关信息。

(三)区应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预先电话通知物资代储企业做好物资准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物资启运前准备工作。

四、应急调运

(一)区应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收到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书面(电话)调用指令后,立即按照调运工作流程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根据组长或副组长指示,立即起草调运通知,并同时通知物资代储企业,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调运通知经领导签发后,发送或传真至物资代储企业,抄送物资申请使用单位。

因情况紧急特殊,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在接到区应急管理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电话通知,报经副组长、组长同意后,电话通知代储企业开展物资调运工作;待区应急管理局后续补发动用指令,区应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再据此补发调运通知到代储企业。

(二)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到代储企业,现场协调、指导、监督应急物资保障事宜。

(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四)物资调运产生的费用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73号)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者接收部门承担。调运中,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同区应急管理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代储企业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调运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五)在发生大灾巨灾导致道路无法通行影响物资运输时,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物资储备股)应及时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反馈区应急委办公室,请其帮助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保障物资及时调运。

五、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相关信息发布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区级应急物资应急保障信息。

六、应急结束

区应急委宣布终止区级应急响应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应急响应。

七、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完善预案

应急结束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二)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三)补充物资

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根据应急物资出库情况,及时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会商补充区级应急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向市应急管理局争取市级救灾物资支持补库。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因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演练。

(三)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突发事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四)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议审议,报区级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报送区应急委备案。

(五)责任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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