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因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调整,现拟增加征收草坝镇均田村2组及村集体的集体土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均田村2组及村集体,涉及增加集体土地面积约6.74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467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2335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方式和安置对象
(一)安置方式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搬迁采取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安置方式根据不同的区域和规划确定。
(二)安置对象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均田村2组及村集体涉及被搬迁安置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草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勘测定界和现状调查为准。
五、原公告中其他内容和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预征收补充示意图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