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已经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
奖励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增强群众参与征地搬迁、促进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开展征地搬迁工作,结合雨城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奖励,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范围内按《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后启动的征地搬迁项目,实施前已启动的征地搬迁项目奖励事宜按原政策执行。
二、交地奖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将被征收土地交付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给予一次性交地奖励,奖励标准为3000元/亩。
三、动迁奖励、交房奖励、节点奖励。《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为鼓励被搬迁户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政府设立集中签约期,原则上不少于15日。在集中签约期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按要求主动将房屋交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给予一次性动迁奖励、交房奖励、节点奖励。动迁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按安置实有人数计发),交房奖励标准为3000元/户,节点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按安置实有人数计发)。超过集中签约期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不予奖励。
四、对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的,以实有安置人数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房奖励。
五、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