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 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队监察执法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2021年执法工作,根据全局统一部署,强化一个责任 :“生产企业的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坚持两个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狠抓三项工作:“从严执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继续转变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双随机”执法方式,采取明查计划、暗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执法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执法计划完成率 100%;
2.发现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 100%;
3.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 100%;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达到 100%;
5.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为零。三、监察执法对象基本情况和行政监察执法力量情况
(一)监察执法对象基本情况
1.我区直管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生产经营的19家。其中:煤矿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7家。
2.其他未纳入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则为“双随机”执法企业。
(二)行政监察执法力量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编制执法人员5名,实际在编在岗执法人员4名(其中一名执法人员临时抽调到区委第一巡查组工作)。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执法工作日(96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4-40=960个工作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人;
(2)年度双休日104日/人;
(3)年度法定假日11日/人;
(4)按4个执法工作人员计算;
(5)执法人员年休假共4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267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90日(3人×3起×10日/起)
(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15日(3人×5日/起×1起)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72个工作日(3人×2日/月×12月)
(4)参加交叉比武预计30日(3人×5日/起×2起)
(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20日
(6)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预计40日(10日/全年×4人)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50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264个工作日。(其中:学习4人×0.5天/周×52周=104天;培训4人×20天/年=80天;考核4人×10天/每年=40天;会议4人×10天/每年=40天;共计264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预计3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32个工作日
(4)临时抽调区监委预计工作日18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察执法工作日-其它监管工作日=960-267-508=185(个工作日)。
(五)全年执法能力(企.次)=执法检查工作日÷5÷2=185÷5÷2=18.5企.次(5表示1次行政执法案件所需工作日,2表示平均每次执法派出人员数);即2021年执法计划19次。
五、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内容,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直管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计划
全区煤矿2家,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其中执法检查煤矿企业不少于4企·次,非煤矿山企业不少于4企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工贸企业不少于7企·次。
(二)其他监管企业执法计划
全年对其他企业执法检查不少于4企·次。
七、监管执法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管理。各股室、大队以及各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整合执法,避免多头、交叉和重复执法。
(一)执法准备
1.承担安全监管执法的股室、大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全局监管执法计划安排,做好年度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和安排。要根据各自执法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安全监管执法的相互衔接工作。
2.积极探索“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按照“双随机”监管执法要求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在“双随机”企业目录库中随机抽取企业,在全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制定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内容。
(二)现场检查、处理和处罚
1.监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监管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监管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应当依法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固定,并完善所有执法检查文书。
3.监管执法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相关文书、证据、资料移交执法大队负责调查取证,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开
行政执法工作结束后,按照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执法人员要及时将执法案卷完善并交与行权平台负责人进行录入,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要及时交与执法大队依规定上网公开。
(四)归档
监管执法检查卷宗由各股室、大队收集整理并保存归档,涉及行政处罚的卷宗由执法大队统一归档保存。
(五)移送
监管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按相关法律规定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及时登记备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六)执法纪律
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执法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主动接受纪检组织监督,主动接受同级法制部门监督,坚持做到履职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及汇总
各股室、大队等相关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数据必须在检查后的24小时内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每月23日(节假日顺延),各股室、大队要将本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执法大队汇总,由执法大队统一录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情况统计系统。
九、其他要求
因确有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监管执法计划的,要依照规定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因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关闭等原因不能开展监管执法的,要随机抽取递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执法,保证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计划数充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