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行政审批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2.承担由区政府划转各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相对集中审批;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审批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察、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4.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公开信息并提供查询。
5.承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有关职责,负责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审批运行平台管理、指导工作。
6.负责对依法下放至乡(镇)、街道、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业务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简政放权工作。
8.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应当将监管信息、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调整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推送或转交给区行政审批局。
(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创建省级标杆政务服务大厅。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服务雨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从企业群众办事体验的角度出发,通过创建活动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努力破解政务服务中“进门易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体验感。
2、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改革。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企业从设立到注销.项目从立项到验牧三个全生命周期,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阶段分批次推进国家重点“一件事一次办”、省级“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可办。
3、推进热线服务提质增效。按照《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各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做好宣传引导,从严督察问效,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落地落实,降低工单延期率,提升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争取把雨城区“12345”热线工作打造成为全市的标兵和模板。
4、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推进各类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增强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持续为重大项目保驾护航,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跟踪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服务对象所需所盼。
5、提升“一网通办”业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就近办”“掌上办”“跨省办”“精准办”,严格按照国家电子证照工程标准,配合省上持续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根据省上工作进度,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和“免提交”,探索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一个:雅安市雨城区现场踏勘服务中心。代管雅安市雨城区政交服务和大数据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采购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5.27万元。较2023年增加19.53%,增加原因是行政审批局代管政数中心,政务运行和审批事项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入预算685.27万元,无上年结余结转,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支出预算68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03万元,占65.53%;项目支出236.24万元,占34.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4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5.27万元。较2023年增加19.53%。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5.2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7.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5.27万元。较2023年增加19.53%。增加原因是行政审批局代管政数中心,政务运行和审批事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7.97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万元,占7.39%;卫生健康支出20.27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占3.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政交中心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其他确保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政交中心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其他确保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预算数为236.24万元,主要用于:政数中心运行费、物管费、餐费、评审费等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补充医疗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费、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无“三公”预算支出。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100%。
2024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减少100%。
单位现有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支出列入其他交通费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事宜,保证行政审批事项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行政审批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16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行政审批局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行政审批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行政审批局预算685.27万元,已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包括单位补充医疗和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补充医疗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区行政审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