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6号)的要求,经前期通知、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主体条件及贷款用途进行了资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查看,现有2家主体符合相关要求。贷款主体王开勋,贷款金额为195万元,用于养殖场改建,实际贷款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8年2月19日,按照2%的贴息率及实际贴息314天(2025年2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后,贴息金额为3.355068万元。贷款主体李琼,贷款金额为138.8万元,用于养殖场改建,实际贷款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7日,按照2%的贴息率及实际贴息311天(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7日)计算后,贴息金额为2.365304万元。经查上述2笔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现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若有意见,请于2026年1月29日前向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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