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交通运输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研究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区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3.承担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的维护。拨规定负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监管、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交通项目建设。一是加快S308线荥经县界至雨城区望鱼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10月前开工建设。二是加快S104线(和龙至大兴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6月前取得工可批复、初设批复。三是加快推进省道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力争2024年6月前完工。
2.持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推进汛期安全生产、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公路领域、道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领域以及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强化救援组织,做好物资、机具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公路抢险保通应急演练,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交通应急抢险能力。
3.持续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切实做好公路日常巡查、病害处置、设施维护等工作,全力做好各重要节点公路抢险保通工作,提高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加大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秩序,重点规范出租车管理,开展“强管理、守规范、树形象”活动。
4.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委托交通运输部下属机构(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创建政策咨询单位,积极开展创建筹备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雨城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雨城区交通运输局机关、雨城区地方海事处、雨城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雨城区公路养护管理段。另外,雨城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是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其财务归入区交通运输局机关统一核算,其预算统一由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负责填报。
雨城区交通运输局总编制132名(区交通局16名、区海事处5名、区运管所8名,区养路段96名、区质检站7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50名,工勤人员编制60名。
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在职人员总数114人(区交通局16人、区海事处5人、区运管所8人、区养路段79人、区质检站6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34人,事业工勤人员51人,机关工勤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672.09万元, 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24年收支总预算与上年收支总预算基本持平。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入预算7672.0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支出预算767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27万元,占22.84%;项目支出5919.83万元,占77.16%。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75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2.35万元,公用经费139.92万元。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5919.83万元,其中:交通局2023年交通专项资金项目4541.01万元、代管停撤人员计划亏损补贴项目10万元、2023年交通专项用于“6.1”芦山地震补助资金45万元,养路段2023年交通专项资金710.39万元,运管所公路运输管理资金603.6万元,海事处2021、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4.83万元、海事安全经费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72.09万元, 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与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基本持平。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2.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安排1767.27万元、上年结转安排5904.83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1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7.27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58万元,占12.82%;卫生健康支出108.19万元,占6.12%;交通运输支出1331.49万元,占75.34%;住房保障支出101.01万元,占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工伤保险补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工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6.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6.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885.49万元,主要用于:养路段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2.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60.6万元,主要用于:质检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68万元,主要用于:运管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4.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63.65万元,主要用于:海事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开展海事安全工作经费。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退库人员经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2.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3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没有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没有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没有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4.45万元(其中交通局2万元、养路段1.5万元、运管所0.45万元、海事处0.5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公路养护管理、公路双超治理、道路运输管理、水上运输管理等工作开展。
202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其中交通局1辆,养路段1辆,运管所1辆、海事处1辆)。
2024年末车辆合计数23辆(其中交通局1辆,养路段20辆,运管所1辆,海事处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9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据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交通运输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交通运输局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交通运输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集中缴纳的工伤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指养路段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质检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运管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七)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指海事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是项目支出,其中省道104线提档升级省补资金支出、雨城区国有林场防灭火道路建设省补资金支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级奖补资金支出、退库人员经费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6·1”芦山地震S105雨城段恢复重建支出。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