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宛如横亘在医患之间的荆棘,刺痛着双方的心,也考验着社会的和谐与法治的温度。在医疗领域,患者带着对健康的渴望与信任走进医院,而医护人员则肩负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然而,由于医疗行为的复杂性、个体差异的多样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不仅关乎患者的权益、医护人员的职业声誉,更影响着整个医疗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本案例聚焦于程某就医时因意外发生事故产生纠纷,深入剖析这起纠纷从产生、激化到最终通过调解得以妥善解决的全过程。通过还原每一个关键细节,展现医患双方的立场与诉求,以及调解过程中所运用的智慧、策略与法律依据。希望能为处理类似医疗纠纷提供宝贵的借鉴,助力构建更加和谐、信任的医患关系,推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迈向新的高度。
基本案情:程某2023年9月13日入住某医院诊断为:重度骨质疏松症伴左股骨骨折、右侧第9肋骨骨折、右肱骨骨折等病症,2023年11月10日程某进行检查照片过程中,器件撞伤程某右手,造成骨折,加上程某原生疾病,程某以养而不出院,欲解决后拿到钱才出院。院方专家组会诊其达到出院指征,在院纯属康养,并非医治。医患双方曾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调解过程:该案由院方申请调解,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鉴于患者高位截瘫不能实际行走,调解员到患者病房,了解到患者家庭成员状况后,提议患者程某委托丈夫林某代理调解,且办理委托事项。
由雨城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持,院方代理人郑某、李某,患者代理人林某参加调解活动。针对争议焦点,办理出院回家康复、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划分等问题,医患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医调委咨询有关专家评析为:院方在对患者检查过程中,院方行为造成骨折存在过错应担责,其损伤程度不构成残疾,若评残在高位截瘫上,高位截瘫分解与造成右手骨折因果关系难度大,为避免增加新的矛盾,故不建议通过鉴定责任来确认医疗损害后果。调解员一方面核实造成右手骨折前、后段的医疗费用数额:程某住院281天,自身疾病治疗费35000元,过错所致治疗费14000元;一方面劝说患者出院回家,代理人林某同意接回家。最后调解员又到现场病房调解,取得患者同意出院回家康复的意见后,综合本案实际,提出解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1.林某负责办理程某出院手续,同时接程某回家康复。
2.某医院赔偿99045.38元(住院治疗、护理、误工、住院伙食补助、营养、交通、精神损害抚慰等费用),扣除院方垫付49000.38元,余款50000元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经回访,双方已履行协议。
调解员说法:住院治疗康复281天,医学会诊有出院指征,未作医疗责任、损害鉴定前提下,患者长期占用医院公共资源,虽双方未发生纠纷,但产生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医调委调解现场前移,在病房里释法明理,让患者及家属感受到了调解中的温度,在病房里调解达成协议后现场就签了协议,当日下午林某接妻子程某回家康复,让长达281天的医疗纠纷平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护理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