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16017/2022-0004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2-02-28
  • 发布日期: 2022-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2-28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图读懂:雅安市雨城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雨城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雅安市雨城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雨城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由区政府办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颁发聘书及监督员证,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从“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基层群众中产生,聘任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总数不超过20名。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条件包括: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解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了解行政机关基本工作内容;

(二)具有智能设备基本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关系良好;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五)年龄在23—65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到期后未续聘即自动解聘。

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可提前解聘:

(一)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的;

(二)连续1年不履行政务公开监督员义务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以及因其他情况不适宜继续从事监督工作的;

(五)违反本制度有关禁止性规定或不再具备从事政务公开监督员基本条件的。

解聘后,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将监督员证归还区政府办。解聘后出现的空缺,由区政府办按照选聘程序增聘。

第六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义务包括:

(一)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了解政务公开工作规律和特点;

(二)探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收集群众意见,反馈工作建议;

(四)同区政府办保持联系,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七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权利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政策和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查阅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及档案资料;

(三)参加行政机关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四)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第八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纪律包括: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遵守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和制度;

(三)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准确提供信息;

(四)不得利用政务公开监督员身份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区政府办电子政务和信息股负责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向政务公开监督员传达相关政策、文件等;负责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通报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要求。

第十条  行政机关要配合政务公开监督员履行工作职责,听取意见建议,不得推诿扯皮。

出现不配合工作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以暴力或威胁等非法方式阻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义务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无报酬,任期内表现突出的,可予以一定方式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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