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08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833号),批准时间:2008年12月28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787号),批准时间:2015年11月3日。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林口村1组(原林口村1组)、水口村4组(原石坪村1组)、水口村6组(原石坪村5组)、新城村4组(原河岗村6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56.4028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雨府规〔2025〕3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规〔2023〕2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雨府规〔2025〕5号)等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时间安排
拟定于2025年12月9日-2026年3月8日。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08年第七批、2015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