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楼雨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23319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晓兰 | 住宅 | 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望海一路2号10栋2单元302号 | 秦刚 | |
2 | 张永孝 | 住宅 | 雨城区滨湖东路1号23栋2单元1层101号 | 张光全 |
登记机构:雅安市雨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