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以及区委工作安排,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雨城、法治雨城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进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区政法工作的对策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推动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具体安排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国家安全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法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指导和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区纪委监委做好作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10.代管区法学会。
1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雨城区委政法委2024年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2.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3.加强矛盾风险综合防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5.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雨城。
6.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7.建设过硬政法队伍,夯实政法事业发展根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雨城区委政法委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1068.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1.3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网格员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2024年收入预算10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8.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2024年支出预算1068.5 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万元,占31.43%;项目支出732.7万元,占68.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8.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1.38万元,主要城区网格员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6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8.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71.3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城区网格员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8.70万元,占9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0万元,占4.39%;卫生健康支出14.79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18.10万元,占1.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0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32.7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3.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万元,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7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医疗保险。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8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 公务员规范性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工伤保险、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离休费。
公用经费5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 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无公务用车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委政法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9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55万元,增加20.1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3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委政法委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补充医疗的缴纳。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区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