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行政审批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2.承担由区政府划转各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相对集中审批;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审批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察、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4.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公开信息并提供查询。
5.承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有关职责,负责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审批运行平台管理、指导工作。
6.负责对依法下放至乡(镇)、街道、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业务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简政放权工作。
8.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应当将监管信息、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调整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推送或转交给区行政审批局。
(二)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程。一是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化。启动行政许可事项对接工作,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审管分离配套机制,待省级授权到位后,针对拟划转事项162项,探索实行“双轨并行模拟审批”模式。二是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梳理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三是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推行“网上办”,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在确保全程网办率100%基础上,提高审批信息共享度,着力提升“互联网+审批服务”水平。推行“容缺办”,健全容缺审批机制,更新公布《雨城区容缺材料清单》,着力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就近办”,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清单,完善授权委托程序,加强审批服务培训,不断向基层延伸审批服务链,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2、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检查整改机制。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推动50项全区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持续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持续加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汇聚、管理和应用。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加强自助办事终端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
3、持续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川渝通办”,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推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川渝通办”事项受理本地申请、收取异地来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全省“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聚焦我区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就业、婚姻、生育、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高频办事需求,主动对接有关县(区),落实外出务工人员“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4、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按照无差别“综合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探索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构建新型监管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建立健全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分析研判和评估处置。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机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推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办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一个:雅安市雨城区现场踏勘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73.46万元。较2021年减少2.85%,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收入预算273.46万元,无上年结余结转,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支出预算27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46万元,占92.3%;项目支出21万元,占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2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3.46万元。较2021年减少2.85%。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3.46万元。较2021年减少2.85%。减少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68万元,占7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3万元,占11.16%;卫生健康支出15.2万元,占5.56%;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占6.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4.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及其他确保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运行平台和网络的建设及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工作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3.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79万元,主要用于:踏勘中心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事宜,保证行政审批事项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行政审批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2万元。主要为人员增加部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区行政审批局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区行政审批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区行政审批局预算21万元,已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踏勘中心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区行政审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