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水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取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供水、排水、节水、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编制和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3.负责组织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
5.负责全区乡镇供水、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场镇以外的排水、污水处理及设施和管网建设;负责全区水量的统一调度和供用水协调工作;负责农村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乡镇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乡镇供水、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田灌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6.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方案的技术审查或初审转报;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研究提出涉水事务中有关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和水土流失预防工作,配合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指导业主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负责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审查或转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8.负责河长制工作。指导全区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区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全区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按照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具体协调、督促、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区河道日常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管理,
9.承担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负责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持等工作;负责收集水文、气象信息,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以及通报相关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负责移民规划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水利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启动上里水库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临时施工道路、弃渣场
2、深入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供水培训、监督和指导,保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5.67%,规模化供水率增长1%以上。加强水费收缴督导工作,以水养水,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规范良性运行。开展罗绳水厂、碧峰水厂标准化管理评价,提升农村供水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县域节水
3、有序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完成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督导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持续推广河湖管护“解放模式”。加强河湖“四乱”点位自查和整改,确保全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面貌。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打造青衣江37公里幸福河湖建设,将青衣江建设成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
4、细致谋划防汛准备。积极争取省、市资金,实施2024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强化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雨水情共享和数据支撑,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全力做好汛前准备和防汛责任落实,确保2024年安全度汛。
5、重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一是继续以河道砂石盗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非法取水和侵占河湖问题查处为重点,持续开展“护安2023”专项执法行动,推进违法违规问题综合治理;二是深入开展柔性执法和普法宣传,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执法检查、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以案释法等方式教育帮助当事人及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从源头上制止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加强与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线索,不断健全生态赔偿机制,对涉水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营造水利领域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设下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雅安市雨城区水政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7个(雅安市雨城区九龙水库管理所、雅安市雨城区河湖管理站、雅安市雨城区黄龙水库管理所、雅安市雨城区草坝水利站、雅安市雨城区羌江水利站、雅安市雨城区周公河水利站、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264.3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026.89万元增加了217.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相应增加;二是增加了上年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326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4.89万元,上年结转2199.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326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89万元,占31.70%;项目支出2229.43万元,占68.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64.3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37.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相应增加;二是增加了上年结转。
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1064.89万元,上年结转2199.43万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3.23万元、农林水支出213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4.8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1万元,占14.73%;卫生健康支出54.08万元,占5.08%;农林水支出794.86万元,占74.64%;住房保障支出59.14万元,占5.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区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区防汛、河长制相关项目经费、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和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区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3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44万元,主要用于:由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如遗属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7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如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3.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万元,主要用于: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87.0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独子奖励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河长制相关项目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7.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9.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雨城区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4.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9.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雨城区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与2023年预算资金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二)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2023年预算资金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种工作检查的餐费、住宿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雨城区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上年结转664.30万元。其中:大中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雨城区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雨城区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0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78万元,减少2.0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雨城区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雨城区水利局公务用车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雨城区水利局除日常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外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质量、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如遗属补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社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如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水利行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