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及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拟订实施意见,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起草我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并上报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依托《指导意见》,每个镇(街道办)高标准完成一个“枫桥式”服务站的打造任务。
2、持续做好退役军人的计划安置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3、持续推进双拥工作建设,积极协助我市做好国家级双拥模范城争创工作。
4、持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以“矛盾化解攻坚年”为抓手,力争化解一批历史遗留信访问题。
5、持续发挥烈士陵园意识形态斗争领域前言阵地作用,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未成年人教育,积极弘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良好社会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二个:烈士陵园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91.7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入预算1591.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1.7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支出预算159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61万元,占31.5%;项目支出1247.17万元,占6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1.7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1.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1.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1.78万元,占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62万元,占97%;卫生健康支出15.89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17.27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75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1.8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2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7.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及代管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公用经费2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2022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万元
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4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金(项)指: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优抚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指: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