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雨城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原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01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01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雨府规〔2025〕3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规〔2023〕2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雨府规〔2025〕5号)等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区自规局、区财政局、晏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2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雨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yayc.gov.cn/gongkai/jichu/40016.html),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1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0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的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01号)